2023年安徽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内容简介:2023年安徽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18:00。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报名我省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资格前审”,即在报名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因此报考我省初、中级考试的考生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资格后审”,即高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在高级会计师评审时一并审核,报考我省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信息采集(一)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czt.ah.gov.cn/zdzt/hjgl/index.html。(二)初中级报名时间 初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 (含采集审核未通过)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3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7日17:00 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2:00 缴费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7日17:30   中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间 (含采集审核未通过)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6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10日9:00 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2:00 缴费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0日10:00 特别提醒:“含采集审核未通过”是指信息采集审核不通过,再次提交信息采集材料的,仍然属于信息采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报名缴费而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报名期间信息采集或变更量大,为避免集中报名和审核拥挤,建议尽量提前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三)初中级报名流程考生务必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按照报名流程(见附件1)进行报名缴费。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及时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考生慎重报考,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不能退费。(四)高级报名流程及时间考生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登录报名。高级报名起止时间为2月7日至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8:00,逾期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流程:注册—>网上报名—>选择“高级”—>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五)报名费及发票我省报名缴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6元,高级每人100元。网上缴费系统采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联卡支付。缴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录“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pj.ahzwfw.gov.cn:8888),输入20位缴款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只在报名时显示,请注意保存),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六)注意事项1.严格属地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时,认真审核工作地、户籍地、学籍地和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2.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上传错误、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3.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照片需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系统提供下载)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5月9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6月1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6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3.2023年9月6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5.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全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6.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六、其他事项(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加大力度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变更审核任务,做好本地区考生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确保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任务顺利完成。(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省、市级会考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3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2.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7332351.html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缴费时间及报名费用汇总

2020-08-17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费用汇总省份缴费时间缴费费用工程经济工程法规项目管理实务科目其他河北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时30分51元51元51元7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河南7月22日9:00-7月28日17:0055元55元55元70元无宁夏7月8日上午9:00-7月28日24:0051元51元51元70元无辽宁7月9日9:00-7月21日24:0061元61元61元70元无山东7月25日9:00-7月30日16:0061元61元61元70元无广西7月7日上午10:00-7月20日下午17:0061元61元61元70元无四川7月8日-7月30日61元61元61元70元无江西审核确认通过后至7月24日61元61元61元70元无贵州7月14日上午9:00—7月27日16:0055元55元55元70元无安徽7月29日17:00前61元61元61元70元无西藏7月10日-24日85元85元85元85元无吉林7月10日-24日60元57元57元74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广东7月13日9:00-7月28日17:0056元66元66元75元无江苏7月24日-7月28日56元56元56元75元无内蒙古7月13日-7月24日23:0061元61元61元70元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浙江7月13日-22日60元60元60元70元无黑龙江7月10日-28日61元61元61元70元无山西7月10日-21日61元61元61元80元无重庆7月13日9:00─7月24日17:0061元61元61元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 档案管理费20元/人湖北7月14日9:00-7月25日18:0061元61元61元70元无海南7月9日-7月23日65元65元65元68元无云南7月14日09:00—7月24日17:0061元61元61元70元无天津7月24日9:00—7月28日16:0056元56元56元65元无北京7月25日10:00-7月28日61元61元61元70元无上海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6:0045元45元45元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陕西7月15日-28日17:00止41元41元41元50元无甘肃7月16日-7月26日61元61元61元90元 无兵团7月8日-7月26日41元41元41元68元无新疆7月13日10:00-7月28日23:0041元41元41元68元无湖南缴费截止时间:7月28日17:3061元61元61元70元 无

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证怎么考?

2020-08-17

1、报考条件。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2、所考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3、报考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9个专业)4、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7月份 考试时间在 8月中下旬左右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所谓"中级工程师"是很外行的说法。因为你只要说自己是工程师,大家就明白你是中级职称,无需在工程师前面加上中级2字。加上中级2字完全是多余的、也不符合通常的使用习惯。申报条件1、对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4)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湖南这边,对外语没要求,对计算机水平没要求,专业技能方面如果有实际工作经验,对于考试中的实务部分是很容易取得高分的,没有也没关系相对于很多省份的考试,湖南的考试是总分制,三门累计超过录取分数线就可以,对于报名人员除了毕业年限的要求,其他都没有,而且真实含金量也是极高的,全国通用。所以每年大量外省学员来湖南考试。报名准备资料:二寸蓝底电子版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2020-08-17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9月10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5日至7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二)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三、关于考务日程安排(一)2020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二)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三)2020年9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17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四、其他事项(一)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三)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甘肃出台政策 | 打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互通桥

2020-08-17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就完善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意见》指出,全省在保持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打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互通桥,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目前,甘肃省教育厅正会同省人社厅,按规定条件、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并申请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平台进行,与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信息一致,实现全省各类技工院校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平台进行。 《意见》要求,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备案制,规范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要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和支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和招生,市县和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和干扰。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计算口径,技工院校在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明确,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统筹整合全省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承接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相关待遇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可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按照中专学校享受相关待遇。 《意见》强调,各地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在进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时,将技工院校纳入其中。